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的有力举措,更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大局的关键着力点。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软实力:
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方面,坚持快捕快诉。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抽派精干力量,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彰显从严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打击。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从严处理。同时,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与环保、水利、治水办等部门建立环境污染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定专人同步掌握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案件情况,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调查、侦查,引导取证。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第一,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统一法律适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并依法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深入环保执法一线现场监督,重点监督该移送不移送或不及时立案的情形。第二,督促开展整治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整合各方执法力量,消除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开启环境执法由“单打独斗”向“联手出击”的转变,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向纵深开展。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第一,加大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该院自2016年以来共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使其及时改正。另外,如果环保部门不积极根据检察建议加以整改,应及时针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提出建议,督促环保部门正确履职。第二,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加强与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增强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摸排出具有较大环境隐患的企业,督促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企业的联系,积极落实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环境问题并给予针对性解决。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加大对生产、污染处理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第三,加大专项审判监督。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抗诉力度,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案件事实和证据,建立抗诉说理机制。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监督纠正审判中的违法问题,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努力维护环境污染案件司法公正。
发挥预防与宣传作用,促进社会环境管理创新。第一,发挥预防犯罪职能作用,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情况,充分发挥预防环境问题的先期屏障作用,促进环境保护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第二,积极参与环境教育宣传。深入基层和企业宣传破坏环境犯罪相关问题,加大公众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类法律制度的知晓度,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