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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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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检察官》|第三期@你 快来get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相关职能!
        时间:2022-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与延边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特别节目《你好,检察官》,播出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五10:30-11:00。本月播出的第三期《你好,检察官》节目中,延边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春梅,检察官助理许京姬为大家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相关职能。

         

         

        【主持人】两位检察官,你们好!

        【检察院】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马主任,说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信大家多少有些陌生,能不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体涉及哪些方面呢?

        【检察院】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简称为“未检”工作,主要是履行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业务职能。简单来说,检察院将所有跟未成年相关的职能统归给未检部门,并配备熟知未成年心理的专业人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内容可以分为办理跟未成年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案件等等。当然我们的工作不仅仅局限在案件的办理,对于涉案未成年人,我们秉承着“惩罚不是唯一标准”,要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和日后生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孩子真正知道自己错了,错在哪了,怎么改正,并监督改正的效果。对确实有困难的孩子,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等等。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州检察院去年设立了“延边州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指挥中心”,这个指挥中心的成立具有哪些优势呢?

        【检察院】指挥中心的成立,在全国算是首创。通过设立未检指挥中心,真正实现了未检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为全方位、高质量开展未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指挥中心组建了由各业务部门骨干力量组成的未检指挥中心专业团队,从检察院各部门选拔精干力量担任“未检业务专员”、“未检法治巡讲员”、“未检志愿者”,分别参与未检案件办理、未检法治巡讲、未检专项行动,实现了集全院之力共同推进未检工作的良好格局。此外,为了实现专事专办,指挥中心还邀请州内知名的心理、医疗专家来担任“未检心理专家顾问”、“未检医疗专家”,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以及“一站式”办案中心的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提供专业支持,真正提升了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指挥中心的设立加快推进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各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主持人】听了您的详细介绍,指挥中心的成立已经形成庞大的力量,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推进啊!那我们了解了未成年人检察指挥中心的架构,现在再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本身,之所以单独设立这么个部门,这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特别之处呢?

        【检察院】那我先来介绍一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区别于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特别程序”吧。首先向大家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困难人群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制定的一个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使其获得律师支持的制度。这里有很多前置的条件,满足了条件“法律援助制度”才会启动,但对于未成年人案件,都会为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接下来要介绍“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大家应该在电视剧里看过类似情节,对于成年人的询问或讯问,办案机关是要单独进行的,而对于未成年人,是需要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较为合适的成年人到场,监督办案机关办案合法合规,同时疏导孩子紧张的情绪,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不是父母,而是合适的成年人到场?一般而言是无法通知、家长拒绝到场或者无法到场,甚至家长跟案件相关,是共犯的情况。合适成年人也不是随便选的,一般是孩子的成年亲属,或者是有专业素养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主持人】我们最终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那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还有一项特殊的制度叫“社会调查制度”是吗?

        【检察院】是的,“社会调查制度”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个特殊制度。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走上歧途很多和成长经历、监护教育情况以及特殊的犯罪原因密不可分,因此在办理未成年案件时在确保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及涉案信息不被公开的前提下,通过走访未成年涉案人员的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社区居民等单位,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及其生活、对社会环境的依存关系等进行调查,并对其人身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该制度不仅为未成年违法提供评判参考,而且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跟踪帮教内容等有着重大影响。

        【主持人】马主任,我们还知道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问题也是我们当下需要解决的,法律规定了一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检察院】关于这个制度,法律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在正常生活中,可以对他人免除报告义务,在后续就业,继续学习等都是有一定保障,当然,对于司法办案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是需要告知的,但其余情况我们一律保护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主持人】马主任刚刚从“法律援助制度”、“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讲解,接下来,我们请京姬介绍一下我们检察机关除了办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外,还办理哪些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业务呢?

        【检察院】我们还承担着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我先来介绍一下涉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检察,未检主要的职责是监督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同时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尤其近几年,我们加大了监护权的监督力度。监护权的监督,包括“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案件。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或开展其他未检工作中,如果发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抚养的案件,会依托检察职能,开展监护权监督。比如,父亲殴打孩子致使其受到轻伤而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会对孩子的家庭情况、监护状态进行社会调查,来确定该父亲是否有资格继续对孩子拥有监护权,如果是经常殴打孩子、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我们可能会考虑通过支持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主持人】您刚才讲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那么,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又是怎样的业务呢?

        【检察院】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监督活动。举例说,比如某工厂维修过程中排放有害气体,厂址正好设在学校周边的情形;又如儿童食品药品、儿童玩具有害健康,而在各校园附近的文具店商店出售的情形;还有我们近几年开展的“烟草专卖场所未在显着位置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儿童玩具”、“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游艺娱乐场所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进口未成年人用品未张贴中文标识”等多个领域专项检察监督,都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而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好例证。

        【主持人】现在我们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一定了解,知道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为家长,应该如何配合我们做相应的引导教育工作呢?

        【检察院】这个问题提的很到位。家庭支持,是预防犯罪、预防被侵害的主要支撑,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也常常感到家庭的支持才是孩子远离犯罪、被侵害后找回自我的根本保障。家长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与孩子保持顺畅的交流,生活中融入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教育非常重要。

        【主持人】您能不能先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说说,我们家长应该具体做些什么,以及在未成年人青春期做好相应的心里辅导呢?

        【检察院】好的。首先,我来介绍几个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强奸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类案件,孩子到了青春期,同伴影响力成为“第一影响力”,毫无原则的讲义气很容易导致犯罪,比如帮朋友出头把人打成轻伤以上、被朋友叫去参加打斗等现象。家长帮其树立法治观念、正确的友情观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带孩子看新闻、电影,探讨哪些行为会涉嫌犯罪,让孩子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友谊。下面说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分子会通过网络、熟人关系,给未成年人提供“兼职”挣钱的机会,只需要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卖给其他人就能轻轻松松拿到报酬,介绍其他人办理还能拿到提成。有的孩子涉世未深,为了赚小钱,就会给犯罪分子提供结算帮助,为犯罪集团完成“洗钱”起到了关键作用。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可能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青少年“早恋”问题,家长不能一味去禁止,孩子需要被正确引导。如果一味的批评管教,孩子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不会主动向家长请教,容易误入歧途。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被推定为“无性自主能力”的人,即使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已满十四周岁,尤其是已满十六周岁的男孩,也会构成强奸罪。因此家长们要掌握法律规定,从管教孩子的不良行为开始,帮助孩子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主持人】我记得延边州检察院也发布过《一号检察建议》宣传片,您能再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吗?

        【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起源于一场性侵在校学生案件,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儿童,引发强烈社会舆论。2018年10月,高检院张军检察长亲自指导部署撰写工作,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提出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等建议。“一号检察建议”要持续抓、长期抓、没完没了的跟进,把“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一号检察建议”公布3年来,延边的校园预防性侵害机制得到完善,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合作,完善女生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书店文具店小商店等的治理,检察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频频进入校园开展讲座,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里成长,“一号检察建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主持人】检察官为我们全面讲解了检察机关在关爱未成年人方面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通过今天的《你好,检察官》栏目,我们从具体案例进行讲解,让我们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对依法带娃、科学带娃有了更深的体会。我们每月第二个星期五,都会相约直播间,一同了解检察院的工作。感谢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收听本期《你好,检察官》,也感谢州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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