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司法暖人心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救助贫困犯罪嫌疑人家庭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盗伐林木一案时发现,张某为了取暖过冬,盗伐了林木。经过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自身患有残疾,且其妻子为肢体二级残疾,唯一的儿子也为精神二级残疾。为将“人民至上”工作理念贯彻执行到检察工作当中,东昌区检察院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既保护被害人的正当权益,也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确因生活困难,才盗伐林木用于取暖。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以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近日,东昌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来到张某家中回访,看望了张某瘫痪的妻子和完全不能与他人沟通交流的孩子,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并当场协调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救助和帮扶。
检察机关用心、用情依法办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工作实处,让检察温度温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