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通化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聂施恒
各位代表:
我代表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振兴发展
坚持在全市振兴发展全局中谋划检察工作,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自觉。制定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对接285家非公企业,成立民营企业联络员队伍,主动提供检察服务。通过市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架设服务桥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依托《与法同行》栏目推出系列“法治宣讲”直播,举办“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强化服务实效。二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更加有效。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办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积极参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生态环境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7家,努力守护好蓝天碧水青山。重点惩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类犯罪案件108件193人,提起公诉131件357人,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坚决。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件82人、提起公诉25件167人,依法不捕4人、不诉2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求极致”的工作标准,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充分发展。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93件1278人、提起公诉1760件2578人,依法不捕476人、不诉255人。立案监督143件,纠正漏捕、漏诉114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61件175人,其中,厅、处级干部22件22人,决定逮捕54件57人,提起公诉108件129人,法院已判决61件81人,均为有罪判决。在市委政法委的主持下,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安全局会签了《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细则四十条(试行)》。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47%,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均居全省前列。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受理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4件,同比增长47%;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32件,同比增长23%;发出检察建议199件,采纳185件,同比增长21%;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8件,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新进展。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29件,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9件,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检察建议86件,采纳率均为100%。我院作为吉林省唯一市级检察院代表,在全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调研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四是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法律功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20件,查办社区矫正脱、漏管案件1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6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查办罪犯再犯罪案件12件,追诉1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真情释放检察温暖
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一是发挥公共利益代表作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3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围绕耕地占用税、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保护,发出检察建议78件,督促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针对英烈纪念设施、文物遗址保护等,发出检察建议33件,均被采纳。二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件71人、提起公诉50件98人,依法不捕30人、不诉31人。定期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两级院43名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开设“法治微课堂”专栏,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微视频8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是积极保障民生民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办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犯罪案件17件45人,发出检察建议3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四是打造群众暖心工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资金37万元,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回复率为100%。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实现涉检进京非访零登记。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抓党建促业务,抓班子强队伍,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检察干警党性修养,铸就忠诚可靠政治品格。二是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983件,实现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全覆盖。三是狠抓业务能力建设。突出实案、实战、实效,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65次,参训800余人次,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今年4月,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姜某某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全市检察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全市检察工作发展。面对这种严峻考验,我们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中,直面问题、深刻剖析,以身边案例警示人、教育人,积极净化政治生态、提振检察士气。
五、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推进“阳光检务”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将检察权公开化、透明化。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企业家、教师和普通群众等3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12次;接待律师来访908次,提供阅卷658次;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6621件。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10项检察业务位列全省前列,有70余人次获得省、市级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与省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履职尽责的司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通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我市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和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加快推动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检察保障。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一是全力推进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二是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全力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全力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四个铁一般”标准,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以进取之心践行初心使命,以务实之举勇于担当作为,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通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1月5日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一般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是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4.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检察业务、重大刑事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