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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二〇二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我院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省院、分院的坚强领导下,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作出的具体指示,全面贯彻“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展。

        一、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机关党的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有效抓手,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党组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组织力、执行力建设,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活化主题党日活动,加强阵地建设,突出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深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党史百年天天读”和“红五月”读书月等活动,落实党史学习任务,提升了全院人员党性理论修养,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显着提高。

        (二)强化检察业务建设。

        1.大力加强业务素能提升。一是深入推进“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活动,制定年度岗位练兵计划,推进精细化岗位练兵,加强学习练好内功,与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交流,选派年轻同志协助市院办案,缩短与地方院差距,为跨行政区划改革做好准备;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各业务部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认真整改,研究制定《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实施办法》《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释法说理能力;三是增强案例意识,检委会每月一次专题学习指导性案例,在注重学习的同时提炼形成本院典型案例3个,其中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废弃桥案例已入选省院“为民实践”典型案例;四是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召开本院理论调研文章发布会,会上交流专题调研文章6篇,《司法基础理论与实务探讨》发表调研文章5篇。

        2.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一是“案-件比”理念统领批捕起诉工作,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5人,不批准逮捕2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4件6人,起诉2件3人,不起诉2件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3.3%,“案-件比”为1;二是加强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6人,提出抗诉案件1件,对1起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三是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全年共召开公开听证会2次,促使1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四是加强未检工作,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拍摄普法宣传片、开展实景反恐防爆安全演练、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本年度共开展未检活动8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地落实;五是树立司法救助意识,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在办案中发现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权利并移送相关线索,推进因案救助,办理了卢某某司法救助案,当事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是强化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常态化监督。发出民事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4件,行政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4件,全部公开宣告送达,法院全部接受建议并整改,已书面回复本院二是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参加府院联动联席会议,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5件,成功化解5件;三是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件,公开宣告送达6件,已收到书面回复6件,已整改5件。

        4.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7件,已回复4份,已整改3件,其他4件正在整改中。年初通化工务段将绣着“检企共建除隐患、情系铁路保安全”的锦旗送到我院,以此感谢近年来通化铁检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排查解决铁路安全隐患,主动服务铁路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

        5.加强控申刑执检察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件1人,受理信访6件17人,其中检察长带头接访3件13人,办结高检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1件,坚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所有案件均在7日和3个月内完成回复和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1次,发放救助金3万元。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1.强化干部管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结合上年度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修改考评细则,增设党组主观评价意见,调整分值权重,突出考核指标本地化、特色化,不断修改完善《通化铁检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提升考核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二是有序开展干部晋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名处级领导干部、3名科级领导向分院、省院请示予以转正,对两名干警择优选升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一名干警晋升职级为三级检察官助理,活化选人用人机制;三是优化岗位布局,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将5名检察干警、2名检察文员进行岗位分配及调整,增强主要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使年轻同志得到锻炼成长,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2.狠抓检察文化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召开全院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研究制定《通化铁检院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及《任务推进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开展了具有本院文化品牌特色的“初心向党庆百年”读书月、“党史百年天天读”、“党史我来讲”、“为民办实事”等系列活动,做到“党组领头学,干警人人学,每天一推送,每周一集中”,每周三下午全院集中学习党史内容或观看党史专题片,共开展党史学习15次,党史知识测试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检察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果,年初以来,我院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46篇,被高检院转载1篇,省院转载6篇,平安吉林转载2篇,检察日报刊发3篇,通化日报刊发3篇,我院推荐的“民拥警”模范人选已被省院列为推荐人选并公示,多维度传播检察好声音;三是拍摄检察文化产品。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为主题拍摄微视频“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检察故事;以铁路安全为主题拍摄未成年人普法宣传MV《微微花开,“未”你而来》,彰显铁检人立足岗位职责,全心全意服务未成年人的精神风貌,此片被省院及平安吉林公众号转发。

        (四)强化基础建设。

        1.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年初以来,面对通化地区新冠疫情,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通化市委常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主动向市委请战,全院人员列入通化市疫情防控预备队,我院梁帮来、李想、顾慧民、爱新觉罗恒飞、张韵东等同志,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投入到抗疫一线,体现了铁检人的责任与担当。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不等不停不拖,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案件受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对在押嫌疑人实行远程提审、积极摸排涉疫案件线索,顺利解决疫情期间办案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到防疫、工作两不误。

        2.大力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了党组、党建和支部工作。依托教育整顿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研究通过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考勤办法》等13项规章制度;二是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通化市检察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等兄弟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重新修订检察机关内控手册,加强财活动内部控制,排查廉洁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点,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购买档案软件,对本院1982年建院以来所有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及电子化扫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是完善业务信息化建设,建设检察工作网,安装国产化信息终端9台,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平稳运行。  

        二、亮点工作

            依托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府院联动维护公益,畅通大桥造福民生。2021年初,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的第五浑江铁路大桥按照计划应由通化铁路工务段拆除,但此桥已成为附近近千户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主要通行道路,拆除工作遭到了群众的强烈反对并上访到政府部门。我院随即开展工作,联系铁路相关部门对该桥能否继续使用进行了科学论证,并就使用权等相关事宜与铁路单位、二道江区政府和五道江镇政府进行协调沟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铁路方面同意将该桥的使用权让于五道江镇政府,由五道江镇政府负责安装护栏及日常的维修维护,不但为铁路企业节省了近300万元的拆除费用,有效化解铁路企业经营风险,也为浑江两岸居民安全通行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持续30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积极推动铁路外部环境建设,协调整治危害铁路安全行为。4月11日,东丰县境内发生了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行安全事故,两名儿童穿越铁路防护网,将石块摆放在铁轨上,造成一列旅客列车发生碰撞被迫停车,四列列车晚点。为避免411案件以及其他威胁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再次发生,5月25日,我院联合东丰县政法委、东丰县检察院,邀请东丰县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相关领导以及通化铁路工务段、梅河口铁路土地办等多家单位在东丰县召开了铁路外部环境建设协调会,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6月初,我院联合分院未检办,共同走进411案件当事人所在的辽源市东丰县第二实验小学开展了以铁路安全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并拍摄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片《薇薇花开,未你而来》,开展爱路护路普法教育宣传

        3.司法救助,为群众纾困解难。今年初,我院在办理一起信访案件时,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卢某某因伤害导致一侧眼睛失明,头部额骨线状骨折,被鉴定为重伤。1997年案发至今,被害人卢某某仅获得赔偿款6万元,而卢某某为了治病,花费的手术和医药费用达30余万元,为筹措治病费用还卖掉了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其受伤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情况后,多次前往卢某某临时居所了解其生活现状、搜集相关材料,并通过内部线索移送,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于6月10日召开公开听证,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彰显了司法关爱,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担当和情怀

        4.开展整治“咬人道口”专项行动。我院针对管内平交道口存在的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问题,开展整治“咬人道口”专项行动,组织人员驱车1950余公里,实地踏查道口91处,发现问题18个,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3份,综合治理建议书5份,通过与相关地方政府、军队、厂矿和铁路企业进行沟通磋商,相关单位已对18处问题道口进行了整改。

         

         

        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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