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10月26日组织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召开了该规定的学习研讨会。

《规定》共7章27条,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角度,进一步深化检察业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规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始终,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施行,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优化了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精致、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会议由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赵松年主任主持,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上赵松年主任介绍会议精神,转达了省院尹伊君检察长“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审核把关,重大敏感案件须报一把手同意,绝不允许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擅自发布”的重要批示。随后,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对《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并着重强调了该规定与此前的不同要求及扩大的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
通过学习《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及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同时更加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的保护,切实防止因为公开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带来负面影响,明确对于案件信息公开中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后各业务部门参会人员对《规定》进行了热烈讨论和积极发言,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应公开的法律文书作严格把关。

今后工作中,案管办将在我院党组、上级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将继续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稳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度,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