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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郑桂莹主持,邀请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听证,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阐述了拟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发时不满18周岁,其在案发后认罪认罚,并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真心悔改,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下发了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承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辜负大家的期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要尽到监护人的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通过听取各方意见,一致同意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此次不公开听证,彰显了新时代司法办案的法治温度和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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