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就该院办理的一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按照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有关防控政策,该起听证会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召开。
案情回顾
涉案人颜某某在某影视剧作品中看到剧中人物佩戴动物牙齿做成的项链装饰品后,十分喜欢,遂以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野生动物牙齿,通过加工,制作成项链进行佩戴。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对该动物牙齿鉴定,认定其购买的动物牙齿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狮子的牙齿。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审查情况,并就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介绍。承办检察官指出,颜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
听证会上,听证员及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等在听取检察官的介绍后,纷纷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赞同。
颜某某也进行了发言,表示诚恳接受检察官的训诫教育,真诚为自身的行为悔过,并要以此为戒,切实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据悉,此次通过线上形式举行案件公开听证是该院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能动检察要求,切实依法、能动履职的具体举措,既有效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防控风险,同时也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创新履职,扎实推进白河林区检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