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成功促成一起刑事案件达成和解,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孙某、张某夫妻二人,为盗窃松塔卖钱,擅自进入他人承包的红松果林内盗窃松塔,在最后一次盗窃松塔下山途中被看守人员抓获,从而归案。经鉴定,二人盗窃松塔1272个,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盗松塔已然错过了最佳销售期,仅将被盗窃的松塔发还给被害人已经无法弥补其经济损失。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社会调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低,且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如果仅是“就案办案”的追究犯罪嫌疑人盗窃的刑事责任,不仅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社会矛盾无法化解,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该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也愿意赔偿,但是一直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检察官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协调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刑事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为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在社会公开听证过程中,参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最终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应只有打击犯罪的精度和高度,也要有化解矛盾的温度和力度,该案的办理是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