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中秋”“十一”放假及
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2021年“中秋”“十一”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现将“中秋”“十一”期间放假时间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放假3天,“国庆”放假7天,根据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9月1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9月19日(星期日)--9月21日(星期二)放假3天
9月26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10月1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四)放假7天
10月9日(星期六)
正常上班
二、节后作息时间
从10月8日起,作息时间做以下调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三、相关要求
1.认真执行值班值宿制度。节假日期间,严肃值班纪律,遵守值班时间,明确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2.坚持廉洁过节。过节期间,要多参加有益的活动,不要借过节时机收受有利害关系的钱物,不要参加有悖于检察人员身份的各种活动。
3.加强公车管理,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出游、探亲访友等个人活动。
4.坚决杜绝“四风”和“八项规定”中禁止的违纪行为。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现象出现。
5.注意防疫,坚持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向单位报备。
祝全体干警“中秋”“十一”阖家欢乐!
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