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下午,我院对此前集中起诉到法院的4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我院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对4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标志着我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院共收到辖区内两个公安局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17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9件,决定逮捕4件4人,审查起诉7件7人,法院有罪判决7件7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远程技术提审、讯问、开庭,确保疫情期间办案质效。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春林区分院第一检察部多次到我院部署、指导,并协调疫情期间被告人羁押、庭审等诉讼环节有序进行,为我院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多措并举,打击合力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院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经摸排、统计,对部分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4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严格把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与法院达成共识,加强检法协作配合,对起诉的案件力争集中审查、集中审判,形成打击合力。
检察长带头办案
专项行动过程中,谭佩林副检察长对郑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重点指证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辩法析理、以案释法,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起到了震慑犯罪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有效防范,疫情防控办案两不误
疫情期间,为工作开展带来诸多不便,我院克服多重困难,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利用远程提审技术,与被告人“隔空对话”,全程录音录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消除了人员聚集引起出庭人员病毒感染的风险,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
此次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林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为林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杜吉宇 杨家凯 图片:于秋虹 编辑:唐绮 审核:苏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