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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须知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三、来访者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禁止利用来信来访的名义捏造事实、蓄意诬告陷害、诽谤他人。

          四、控告检察部门受理控告、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来信来访者必须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凡属集体上访,应推选不超过3-5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禁止以上访为名,聚众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甚至搞“打、砸、抢”活动。  

          六、来访者发现接访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八、来访者必须维护人民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无理取闹,蛮横要挟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九、禁止以上访为名,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流窜行骗,扰乱社会秩序。

          十、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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