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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二十亿余元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就全国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案例发布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序推进案件审理

           自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件,二审案件230件,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该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逐年增长态势,在诈骗手段及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包括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上,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 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3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该负责人指出,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大力加强追赃挽损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湖南法院已审结养老诈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35亿余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04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法院多措并举,通过打包拍卖、线上线下双轨登记等措施,破解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财物复杂等难题,执行到位2.69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

           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点打击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6个案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利于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着力推动整治规范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介绍,各地法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截至7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400余份。湖南法院着力延伸审判职能,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发出60余份司法建议书;广西法院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积极推动标本兼治、常治长效。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等。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广大老年人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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