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1月29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孙某王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珲春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庭审采用“吉林云审”的远程视频技术,将隔离在家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以现场视频通话形式来进行“云审理”。白河林区院检察长程群峰及副检察长梁旭升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职,珲春林区法院院长郑国荣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就提出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社会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呼吁大家敬畏自然,保护森林资源。两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珲春林区法院当庭做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共同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3586.25元及鉴定评估费人民币20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法“两长”通过充分履职尽责的方式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白河绿水青山,为白河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