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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辽源市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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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感情也谈钱、既讲婚姻又讲法
        时间:2022-05-09  作者:王爽  新闻来源:西安区检察院  【字号: | |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小白是上班族,小美是全职太太,那么小白的工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白不能因为小美不上班,就将工资奖金全部占为己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小白兼职炒股,近几年收入不菲,那么小白炒股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白不能因为小美没有参与炒股、没有投资,就将炒股的收入全部占为己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小白是一位作家,近几年他写了一本书,那么该书出版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小白的个人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小白是家中独子,他的爷爷死前写有明确的遗嘱,将自己的房屋交给小白独自继承,那么这个房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小白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小白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栋房屋,那么这就是小白的个人婚前财产,为小白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小白出了一场车祸,肇事者给他的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小白的个人财产,小美不能支配。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小白的父母写了一份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小白个人的财产就是小白的个人财产。小美不能支配。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小美有一件貂皮大衣,价值不菲,这也是小美的专用物品,非二人的共同财产,小白不能支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白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小白自己的名字,他支付了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小美全职在家带娃,没有收入,小白用自己的公积金和工资还贷。

          现二人要协议离婚,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小白,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白的个人债务;小白、小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小白对小美进行补偿。因小美一直在家未工作亦无收入,在二人财产分割的时候,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小美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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