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源市检察机关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工作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59件730人,同比分别上升6.5%、下降14.8%。
批准和决定逮捕499人,同比下降26.2%。不捕225人,同比上升43.3%;不捕率31.1%,同比增加12.2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工作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194件2589人,同比分别下降0.3%、上升6.4%。
经审查后共决定起诉1865人,同比上升21.9%。决定不起诉349人,同比上升85.6%,不起诉率16.0%,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
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76,同比下降0.341。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9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7.4%,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155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506人,同比上升58.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8%,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
在审结的1898人当中,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1896人,占审结人数的99.9%,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
二、民事检察
民事裁判案件提出监督7件,采纳7件,采纳率100%。其中提出抗诉1件,抗诉改变率为1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50.0%,法院裁定再审6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100.0%。
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3件,采纳13件,采纳率100.0%。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9件,采纳2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采纳率100.0%。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支持起诉5件。
三、行政检察
针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3件,同期法院采纳14件(含上年结转),采纳率107.7%。
针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9件,采纳70件(含上年结转),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1.5%。
四、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3件,同比下降13.1%。经审查,共立案70件,同比上升34.6%。
开展诉前程序案件51件,同比上升13.3%,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6件,同比上升100.0%,占诉前程序总数的31.4%;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件,同比下降5.4%,占诉前程序总数的68.6%。
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同比上升100.0%,占立案数的28.6%。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类1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33.3%,同比增加24.4个百分点;行政类3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5.9%。从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构来看,提起公益诉讼的17件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其他公益诉讼3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同比上升260.0%;不捕7人,同比上升133.3%,不捕率为28.0%,同比减少9.5个百分点。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人,同比上升76.5%;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75.0%,不诉率31.8%,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
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人,同比上升170.0%;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人,同比下降3.6%。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接收群众信访件395件,其中现场接访263件,通过信件、网络以及热线的方式接访132件。收到的信访件中,7日内回复比率为100%。
七、其它工作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91件,同比上升51.1%,两级院检察长办理29件,占5.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62件,占94.1%。
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