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国庆同志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刑事检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怎么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

授课内容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把握及关于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关于政策把握方面,李国庆同志从如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落实“慎诉”政策应注意把握什么要求出发,讲解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意义及如何准确理解、落实“慎诉”,同时讲解了落实“慎诉”要把握的三个原则,即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二坚持必要性原则;三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强调应当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从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与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涉黑涉恶,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轻重两方面来阐述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如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关于不起诉适用条件方面,李国庆同志从1.如何理解把握存疑不起诉的“存疑”;2.如何理解法定不起诉“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3.如何理解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4.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和解、谅解的案件如何处理;5.如何准确理解把握涉众型犯罪案件的追诉范围; 6.能否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修复犯罪损害等作为认罪认罚具结的考察内容六个方面对不起诉适用的条件进行清晰、明确的讲解,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关于不起诉的常见、疑难问题。
本堂业务授课,紧紧围绕刑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对以后如何准确把握慎诉政策和不起诉条件,规范不起诉程序,提升不起诉案件质效,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