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显着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发展有新作为
一是自觉强化大局意识,找准服务发展路径。积极落实县委“三抓”行动要求,贯彻省市院“双千”活动部署,扎实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8件,为永吉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是自觉强化为民意识,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全力落实党委部署,打好扶贫攻坚战。我院制定并落实了《脱贫攻坚工作制度》,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尽可能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今年我院包保北大湖镇鸦鹊村,帮助17户30人脱贫。
三是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在“7.13”、“7.19”两次特大洪水期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全院干警职工全员行动,为县救灾物资集散、抢险清淤做出了积极努力,被吉林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二、坚持全面履职,维护稳定,司法办案有新进展
一是着力推进平安永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安定。扎实履职尽责,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年初以来,我院共受理批捕案件113件142人,公诉案件243件417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活动。在办理社保系列诈骗案件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结,保证顺利诉讼。
二是着力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轻刑快审、认罪从快等制度。对普通犯罪案件中的从犯、初犯、偶犯等,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酌情从宽处理。今年以来,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17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护帮扶,“未检工作室”今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办案中严格落实特别程序,一方面挽救、教育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与心理疏导,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宽松的环境。
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实施“六位一体”的大控申工作模式,始终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重点工作。按照上级院要求,我院率先开始“一站式”检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完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减少沟通障碍。今年以来,接待来信来访54件,受理举报线索9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共计12件13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院控申部门被高检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回应诉求,推进司法公正有新成效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注重立案监督实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29件29人;强化侦查监督,纠正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等侦查违法活动3件,追诉12件,其中追诉公安机关遗漏罪行7件,追诉遗漏同案犯5人;审判监督工作,以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为前提,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全年抗诉案件2件,抗诉意见均被采纳。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事检察工作在保持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数量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案源,摸排线索,提升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跟进监督案件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件,查办虚假诉讼2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起诉2件,法院均已作出判决。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件,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创造和谐平稳的社会环境。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始终以规范监所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被办案部门采纳改变强制措施14件,充分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对辖区内3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三次考察,我院对2名脱漏管人员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坚持惩防并举,突出重点,职务犯罪工作有新成绩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大要案。我院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的职能作用,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并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实现办案规模和效率的大幅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今年共立案22件41人,实现案件数量的突破,大要案比例为77.8%。参与省检察院、省纪委的专案办理,特别是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行贿、贪污、受贿等系列案件和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重大系列贪污案的办理中,我院为案件顺利办结和后期圆满收官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是围绕地域特点,开展专项行动。我院提出“立足辖区,域内挖潜,寻找案源”的基本工作思路,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扶贫政策的分布领域,主动发现线索,成功查办扶贫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9件2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办案经验得到省、市院的肯定,侦查经验在省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实行标本兼治,发挥预防职能。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本着“打击犯罪,重在预防”的原则,结合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跟踪预防,今年在林业系统、民政系统开展预防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发送检察建议。重视法律宣传教育,组织预防讲座4场,组织到吉林监狱警示教育活动1次,推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入。
五、坚持改革引领,责任落实,检察发展有新动力
一是全力落实改革任务。加大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力度,按照市院要求,重点开展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司法责任制追究、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完善内设机构等四项改革工作。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压实了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有效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是全力探索改革创新。我院着力深化检察官独任制改革,创新实行“员额+助理”的办案模式,使得检察人员在分工上做到“繁简分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是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集中力量搞好转隶。注重方式方法,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六、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队伍素能有新提升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院领导班子成员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教育引导,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贴近干警的实际。
二是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方位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通过开展业务考试、党员交流会、十九大精神学习会等活动,以及对干警经常化的人文关怀,把全院干警的心凝聚在一起,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今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向我院发来贺信,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我院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廉洁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内外监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
回顾2017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永吉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诉讼法律监督的主动性还不够;个别检察干警执法思想还不够端正;为大局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地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为总基调,以“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转型升级”为主线,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突出位置,为永吉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党中央、地方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服务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二)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式,聚焦监督主责主业
在职能履行上,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着力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侵害民生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力强化民行监督。切实提高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积极慎重推开公益诉讼试点,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着力加强控执检察。充分发挥“一站式”检务大厅的功效,进一步提高接待服务群众水平。在刑事执行工作中,积极拓展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力争在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打造“亮点”。
(三)适应深化改革新局面,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积极配合完成转隶工作,快速适应改革后的检察业务工作。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员额检察官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办案责任清单,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四)适应检察人才新战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深刻把握创新发展要求与检察人员全面发展需求,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五)适应从严治检新目标,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检察长、院班子成员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既要管事又要管干部,管作风,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坚决与上级保持一致,确保检令畅通。坚持规范司法常态化,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永吉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