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材料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金秀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职尽责、维护正义,用行动诠释检察新担当
做实刑事检察追求客观公正。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73件527人,其中,批准逮捕300件405人,不批准逮捕118人,不捕率22.5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48件1992人,其中,提起公诉1200件1768人,决定不起诉117人,不诉率6.21%;监督刑事立案75件95人,监督撤案30件30人,纠正漏捕22人,纠正遗漏罪行59件,追诉遗漏罪犯57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提起公诉16件17人。发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0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纠正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4人。
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关爱成长。以“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6件9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7人,提起公诉6件7人,依法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犯罪记录封存①5份。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9件9人。召开不公开听证会1次、公开听证会1次,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与相关单位会签制度、协议7份,发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
做好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25件。其中,针对民间借贷、劳务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等领域存在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终结审查8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程序违法问题,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6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6件。参与上级院组织开展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件。
做细行政检察促进执法规范。发出检察建议132件,完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针对审判活动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履职及非诉执行检察建议48件。发出黑土地保护专项检察建议41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检察建议9件、虎豹公园区域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建议7件。发出护企安商检察建议1件,收缴社会保险金检察建议10件。
做新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6件,被行政机关采纳139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林地600余亩,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190万元,收缴国有土地租金110万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000余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恢复林地50余亩,挽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500元。
二、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保障经济、司法为民,用服务展现检察新作为
全力支持县域发展。深入落实“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方针政策,对接非公企业27户、重大项目单位13个,提供法律意见52条,消除法律风险点15个。全面推进“5+10”护企安商行动②,提前介入侵害民营企业犯罪2件5人,支持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不予立案6件,审查批捕诬告陷害民营企业经营者犯罪2人。努力探索《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适用范围,与县工商联签订会商机制,将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就业等作为考量是否适用依法免责免罚的重要依据。慎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4件3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件32人。深化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加强良性互动,围绕重点案件协调、矛盾化解、改革推进等六方面内容,与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签订相关协议,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全力打赢脱贫攻坚。将真扶贫、扶真贫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顺利完成了包保村大兴沟镇庙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333人如期稳定脱贫。投入资金50万元,购置健身器材11套、办公桌椅60套、垃圾箱15个、改装垃圾运输车1辆。协调资金1000余万元,建设残疾人日间料理站及文化养老大院1200平方米,铺设沥青路5000余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严守“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底线,争取改造危房65户、安置脱贫公寓15人、铺设饮水管道6000余米。将扶志与扶智相结合,管长远、抓思想,组织开展政策解读、法律宣讲、文艺演出等20余场,协调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管理员等岗位64个,解决就业80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派驻村工作队员4人,走访脱贫群众332户601人,帮助谋划实施总投资69万元、占地25亩蓝莓种植项目1个。
全力建设平安汪清。准确把握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形势,以扎实的检察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19人,提起公诉4件18人,因管辖移送1件1人。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3件3人。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5件178人,提起公诉61件161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强奸、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87件112人,提起公诉80件101人。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8件46人,提起公诉27件45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重打击非法狩猎、盗伐林木、毁林种参等犯罪139件248人,提起公诉131件239人。
全力呵护民生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受理来信、来访144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走出困境,申请司法救助金18万元,救助贫困群众8人。主动融入全县防疫防控大局,捐赠应急防疫物资,参与高速路口、社区、村屯联防等工作。为60名农民工成功追回拖欠工资及“五险一金”100余万元,有效避免疫情期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十百千万”活动③,成立汪检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宣讲活动57场,设立企业、律师、群众办事专用窗口、停车位6个。
三、努力更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淬炼思想、从严治检,用品质塑造检察新形象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8 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38条,赠订刊物660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围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召开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47次,化解实质性矛盾20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63件、法律文书1183份。努力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检察新闻宣传的新高地,发布微博851条,推送微信公众号4239条,门户网站更新信息298条。
扎实推进机构改革。2017年,在深化司法改革之际,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规模不降”。与县纪委联合发布《关于侵吞和挪用涉农扶贫资金限期内主动投案给予从轻处理的公告》,严肃查办拒不悔改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5人。与县公安局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 件15人。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政治思想、财务保障、案件处理、编制划拨等工作,顺利完成11人的转隶。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2019年把原有的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充分优化建制,全力保障检察权依法高效运行。
持续开展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教育活动。以“党建+”的模式,广泛开展e支部、学习强国、重走抗联路等教育活动,持续推动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将百年党史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观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直播,广泛参与重大节日庆祝、社区共驻共建、贫困群众“微心愿”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诵读经典等学习教育,全院上下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氛围得到进一步增强。
严格做好教育整顿。围绕“五个过硬”④“四项任务”⑤“三大主题”⑥“三个环节”⑦,认真组织谋划,扎实推进实施。倒查涉黑涉恶案件5件;核查刑事案件251件、民事案件32件、行政案件50件、公益诉讼案件75件;核查刑事执行案件1422件;完成重点案件质量评查168件,全部认定为合格。广开言路、开门纳谏,邀请企业、律师、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3次,征求意见18条,全部整改并反馈到位。相继制定了符合汪清检察工作实际、好使管用的制度措施9项,便民措施4项,切实解决了监督不够,管理不严,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履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以案明纪,正风肃纪”“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等教育活动,对标对表查摆问题,以警示教育大会、廉政学习、谈心谈话、签订责任状等形式,不断夯实从严治检的思想根基。把落实“三个规定”⑧作为防腐拒变的有力手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3个,填报重大事项50条。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认识,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队伍,主动接受县委政治巡察,结合反馈意见,对14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重点提升。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六届“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连续13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81名干警获得省、州、县级表彰。在此,我代表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汪清检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仍需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维方式和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刚性不足。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缺少“双语”型、专家型业务人才。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斗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凝心聚力谋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主动延伸职能,创新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供出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砥砺奋进重自强。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法律监督权威,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富裕、生态、和谐、幸福汪清贡献检察力量!
部分用语说明
①犯罪记录封存: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②“5+10”护企安商行动:“5”+“10”即“务”+“实”。是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大活动和十大服务保障措施。
③“十百千万”活动:即开展为民服务十项行动;选树百名警爱民、民拥警模范;创建千个文明窗口;开展万警大走访。
④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⑤四项任务: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
⑥三大主题: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三大主题,即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⑦三个环节: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提出的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
⑧“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数据统计:本报告数据统计截止至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