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启动以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要求,迅速制定检察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将提升工作质量效果作为检察人员考核的核心目标,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实现了检察人员考核与政治要求、业务建设的有机融合。
一是实行分类考核,精确“类别”。目前,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四类。根据四类人员的岗位职能和人员类别的差异,对检察官主要考核办案数量及办案质量和效果,对检察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协助参与办案情况,对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司法警察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考核,为不同的岗位量身定制不同的考评标准,科学体现各类人员的工作量。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清晰“标准”。采用基础分与加减分项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平时考核采用“6+1+1+2”模式,年末考核采用“6+4(1+1+2)”模式,坚持逐级评价+考评委员会“双评价”原则,将得分在部门内进行排名,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同时,按照本院实际在平时考核中新增综合评价得分,在年终考核中新增绩效排名得分。其中,检察官仍然按照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确定业绩得分,进一步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根据业务岗位和案件类别以及案件的罪数、同案犯人数、卷宗册数等关键指标,明确相应的分值权重,从注重办案数量为主的考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方式。
三是运用考核结果,分明“奖惩”。以检察人员考核结果作为标尺,兑现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在干部选拔、评先树优上优先考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检察人员在履职尽责中大显身手。深入分析考核结果,主动了解检察人员在履职尽责中的短板和教育培训需求,促进全院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