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德志、通榆县院专职委员田晓波及控申部门相关同志一行来到八面乡荣华村荣华屯,把1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村民刘某某手中,刘某某及其父母非常感动,紧紧握住检察官们的手,感谢各位检察官雪中送炭,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

今年4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该案件被害人刘某某是一个患有智力障碍、未满14周岁的少女。母亲身患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亲只能靠打工维持生计,且家庭是低保户,生活困难。
案件发生后,让这个原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经咨询,刘某某的父亲作为刘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向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刑检部门将情况反映到通榆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省院审核批准,向刘某某发放1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为我们送来了温暖。”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刘某某的父母表示感谢。王德志等鼓励被害人,要从案件阴霾中走出来,重拾生活信心,用好司法救助金,积极努力生活。
通榆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救助对象真正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关心与帮助,将党和检察机关的关怀送到群众心中,既传递了检察温度,又提高了被救助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