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舒兰市区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检察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三十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居住地在舒兰市区范围内。
下列人员可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教师等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较好群众工作能力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受法律保护。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参与听证。
3.保守在参加听证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4.新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任职前培训;因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新的政策出台,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培训的,应当参加。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职管理
听证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续任,续任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五、报名方式
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舒兰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首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本次听证员选任进行现场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2份,并填写《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2份(请关注舒兰市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附件);也可以到本院取报名表,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经本院考察确定的拟任人选,应通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舒兰市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舒兰市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报名表下载地址:舒兰市检察微信公众号《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附件。
申报材料地址:舒兰市滨河大街舒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家瑞 联系方式:0432-68256351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24:00,以报名时间为准。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0日
附件: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