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检察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雨以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的身份到会,会议由副检察长于光辉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孙雨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审查结论及意见。
2021年5月14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梁某某写来的一封司法救助申请信,接到救助申请后,该院非常重视,本着“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理念,立即对原案件情况和其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经核实,申请人梁某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致重伤二级,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孤身一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未得到执行。梁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费用人民币三万余元,为此梁某某欠下许多外债,因案致贫。目前,梁某某的身体留下严重后遗症,眼睛视力模糊,从事不了重体力劳动;梁某某妻子因受本案影响,患上心脏病,整夜入睡难眠;梁某某家中还有一个16岁在高中就读的学生也受到极大的影响,梁某某被伤害后,无论是在经济上、生活上对整个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使其及家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他向舒兰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在检察听证会的评议阶段,与会人员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应当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同时,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对舒兰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对申请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力举措。
此次听证会是该院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对梁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