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 5月31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宇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实地走访调研了舒兰市博飞牲畜交易有限公司,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陪同调研。据悉,舒兰市博飞牲畜交易有限公司属自然人独资经营,旗下有占地面积约10公顷的舒兰市博飞牲畜交易中心,是一个现代化、综合化的黄牛交易中心。
调研中,检察干警实地查看了该中心存牛区、餐厅、超市、兽药、饲料超市,查阅了黄牛交易销售信息记录台账等资料。检查结束后,检察干警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王宇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 “禁止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动物,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综合汇报。王宇副检察长希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防护避免法律风险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黄牛交易各环节的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主动做好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排查,有效避免法律风险。针对企业在交易中遇到的困难,检察院表示将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的保障,依法为企业解决困难,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下一步,舒兰市检察院将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立足检察机关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采取积极措施,为民企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安全运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面开展好“服务企业月”活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