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刑事案件时,发现在辖区内乌拉街满族镇和江密峰镇等地,有不少村民涉嫌非法猎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调查,乌拉街满族镇和江密峰镇等地具有猎捕野生动物和驯养猎鹰的民俗传统。因此,大多数村民是在不懂法和辨认不出哪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无意间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怎样才能有效地从源头遏制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呢?首先就是要让村民们知法懂法,树立起拒捕、拒食野生动物的意识。
于是,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内乡镇政府,走进乡镇村屯,张贴宣传标语,在发放的宣传手册中,特别标注了辖区内常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内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了已纳入国家禁止食用、捕猎、交易、运输的物种,以及捕猎的方式和工具。
同时,检察干警们还宣讲了涉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通过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使村民们转变思想,深刻理解“任何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共同保护我们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家园。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积极履职,“进村屯、说普法、防犯罪、保民安”,切实保护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检察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