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

同日,中国文明网发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乾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省、市、县委及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几届班子的正确带领下,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2-2006年,连续两届(2002-2003、2004-2006)获评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至今,连续四届12年(2007-2009、2010-2012、2013-2015、2016-2018)获评吉林省“文明单位”,此次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是对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最高褒奖!
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