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检察院依法首次对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适用速裁程序,仅用3个工作日提起公诉,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农安院于2022年7月15日受理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条件。在听取秦某某对程序适用及量刑建议的意见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2022年7月18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秦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次日农安检察院即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7日,农安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在充分调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后,简化庭审程序,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秦某某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仅用时10分钟。
下一步,农安县检察院将大胆探索、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推动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