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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30日在龙井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及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我们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护航经济健康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开辟“第二战场”,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24人。同时,注重从黑恶案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漏洞入手,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与法院、公安、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合力对史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追赃挽损。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刊发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发布防范金融诈骗微视频等形式,有效增强公众防范意识。二是为脱贫攻坚助力。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针对所有贫困户制订后续帮扶计划,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疫情防控宣传、扶贫政策宣讲、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等活动。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为精准脱贫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为美丽中国添彩。与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发《龙井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13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5件,不起诉22人。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收到良好效果。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平台,与市工商联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务实重效的沟通联系机制,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8次,提供法律咨询12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5 条。

        二、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投入平安龙井、法治龙井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畅通未成年人控告、申诉渠道,全州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受理案件线索22人。依法对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3人,存疑不起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检察建议2件。联合控申部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全省率先制发双语《督促监护令》。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向全市24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2件,采纳21件;提出口头建议820条,均被采纳。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发现因交付执行机关交接不当导致漏管1人,及时予以纠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严格办理超期羁押违法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及时对身患重病的在押人员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精心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处理群众反映、询问的问题,接收来信来访3552人,检察长接待来访8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及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继续保持“两会”期间越级赴省进京“零上访”。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活动7场,媒体发布信息11条,直接和间接传播受众1万余人。

        三、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检察职责

        贯彻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关于“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硬任务,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32人,提起公诉94160人。坚持限捕慎诉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14人,不起诉2029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不立案11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件;提出抗诉22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24%,律师见证率100%,量刑采纳率98.3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5.97%。加强同公安的诉前沟通,灵活运用提前介入,减少案件退补、延期次数,将“案-件比”控制在1.61。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举行公开听证36人,不公开听证11人。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切实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受理一审民事生效判决结果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7件,均得到州检察院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进行违法行为调查3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集中办理“王某某等虚假诉讼系列案”,快速梳理案件线索5件,成功提请抗诉。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及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的内外部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办理周某某民事虚假诉讼生效判决案件2件,向州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得支持。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违法行政行为监督案件39件,非诉执行案件1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追回罚款3.9万元。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召开争议化解会、公开听证、签署化解确认书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1件(化解争议数为全州第一),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社会公信力。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5件,起诉10件(起诉数创全省第一)。在2019年开展个人所得税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个税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涉税金额近百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排查发现违法侵占消防通道、高压输电线设施安全隐患、非法垂钓污染水源地等案件线索,经省检察院批准已办理一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四、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疫情期间,出动人员230人次,排查8个居民楼出入人员1300余人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10余个。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抓党建引领,促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

        创新检察业务建设。坚持本地化原则,着力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制定考评案件类型65个,考评指标751条。加强人才培养,积极运用“检答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专家咨询网等平台,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活教材”作用,打造复合型检察人才,达到“个人成才、团队成长、事业发展”的良好效果。

        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以省检察院提出的“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引领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警示教育活动8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强化公开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白皮书,常态化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院民事行政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有10人次荣获“吉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州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等省州级表彰奖励。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及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的配合与制约,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全体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今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落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不到位,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诉讼监督水平和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一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中央、省州市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助力经济健康发展。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三是全面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抓好《民法典》的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系统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及政法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实现龙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①“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案-件比”是这个指标体系的核心。“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延边州预设指标为1.75

        “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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