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要求,稳步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提供组织保障。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结合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要求,将此前开展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研究制定《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周期、内容、目标、方法、程序、结果使用、监督检查及组织领导等,确保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稳步实施。在实际考核中,结合检察人员考核情况对指标计分、综合评分是否客观公正,重点工作质效评价和加减分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把关,对计分结果与实际表现有无明显偏差进行分析评判,统筹调整考核得分,针对各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考核方案进行完善修改。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考核。检察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检察官考核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结合岗位特点,参照检察官考核理念,按照简便易行的标准设计考核指标和规则。检察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得分由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检察人员考核评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其中业绩指标分值占比60%。业绩指标侧重不同类别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按照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要求,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共性指标分值占20%,由院党组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评分。重点评价检察人员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综合评价分值占20%,采取民主测评的形式,由全体检察人员互相进行评分,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个人得分按平均分计算。检察官考核在原来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基础上开展,业绩得分通过平台自动抓取,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折算作为基础分。党组对检察官进行加减分,分值按满分分值的5%计算。检察辅助人员考核指标计分总体上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的方式,具体工作量在基础分中体现,不逐一细化计分。检察辅助人员基础分按满分分值的55%计算;检察辅助人员加减分分值与检察官加减分分值一致。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指标计分总体上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的方式,具体工作量在基础分中体现,不逐一细化计分。检察行政人员基础分按满分分值的55%计算;院党组根据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检察行政人员进行加减分,分值按满分分值的5%计算。基础分和加减分指标结合《业绩指标申报表》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设置。各内设机构根据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检察人员职位职责,逐级分解本部门工作任务,确定每名检察人员每季度考核目标。检察人员对照考核目标,每季度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院党组负责对检察人员进行评价并填写《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审核评鉴表》,将此作为了解检察人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氛围。 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平时考核等次,主要根据检察人员对考核周期内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工作作风等情况的个人小结,结合实时累计考核得分排名,经审核评鉴确定。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当期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第一季度,将全体检察人员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得分之和进行总体排名,除去领导干部和试用期工作人员,排名前40%的检察人员(其中有两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被评为好等次,好等次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把检察人员平时考核作为加强检察人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平时考核“指挥棒”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