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倍受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侵害问题,也对检察机关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近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全体未检干警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会上,学习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起草、审议、通过的过程,通过新旧法的对照,重点学习了新修正和完善的内容,如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通过学习讨论,检委会委员和参会干警一致认为本次学习让大家更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挽救,通过案件办理、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强化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