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021年7月12日第二检察部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宣传不到位,管理监督制度不落实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并以公开宣告形式送达,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1年10月份开始,未履行食品经营者应尽的查验义务,非正常渠道购进20余种三无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进行销售。经检测,其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刘某称在其销售保健品长达10年的期间内,无任何单位来检查,未接到任何通知和提醒,也未参加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的培训,不清楚销售以上含有特殊物质的保健品是违法行为。
宣告会上,办案人详细说明了本案的办理过程、查明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我县辖区内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均称没有任何单位和人员来检查、通知、宣传或处罚,说明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宣传不到位,管理监督制度不落实的情形,建议依法履职,对我县域内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堵塞行业管理监督漏洞,依法加强处罚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当场向被建议单位负责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负责人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
检察机关通过下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是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通过具体案件,落实守护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民生民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表现。
我院将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针对性和打击力度,明确目标,重拳出击,为辖区内百姓的食品安全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