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林某某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在法院一审宣判,该案由临江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被告人林某某等九人在明知野生动物树鸡、狍子、野猪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吉林省系全年禁猎区的情况下,仍使用猎夹、猎犬等已禁用的捕猎工具捕猎及收购、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经相关专门机构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中,树鸡学名花尾榛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狍子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林某某等人的行为给国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损失,涉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1.15万元。
本案线索在移交至临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后,办案人员立即提前介入,经审查发现猎捕野生动物价值方面存在证据不足,便第一时间聘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全面调查补充固定证据。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侵犯,2022年6月16日,临江市检察院向临江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罗立新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要求本案中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对其侵权行为要各自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非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1.15万元。
在起诉过程中,考虑到该案林某某等9名被告人为偏远山区农民、生活困难,难以以金钱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在法律上适用创新工作模式,根据2022年4月28日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立新向法院提出了一个带有“温度”的诉求,诉请法院对该案林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巡林巡山的“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损害赔偿。
开庭前,临江市检察院、临江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召开“案件联席研讨会”“听证会”“赔偿协议现场工作会”,与赔偿义务人现场签署了以巡林巡山“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损害赔偿的协议,由林业局负责替代损害赔偿协议的起草和后期执行工作。
2022年8月31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我们办案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这个案子如果不考虑被告实际困难,一味的一罚了事,不仅会影响执行效果,还无法实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罗立新说道。
检察长亲自办理此案,表明了司法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提升办案效果,临江市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听庭活动。庭审结束后,该院就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责、增强公民环保意识等问题,开展了就案讲法、以案释法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参与旁听代表们,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效予了充分肯定。
此次,临江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损害赔偿。这种替代损害赔偿,可以让被告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在破解了生态修复“难题”的同时,也彰显了检察司法温度,是法治教育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