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林长+检察长”守护绿色家园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办法》工作要求,结合黑土地保护检察专项工作,在年初积极办理一起黑土地保护案件,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靖宇县双石村宇辉铁道下挖土并将挖出的土售给他人种植人参,经靖宇县林业调查规划中心现场测量,李某开垦林地面积为1.07公顷合16.05亩,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靖宇县院干警实地踏查了涉案地块,调取证据。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地监管,保护林业资源,避免森林资源受到侵害,同时加强对同类案件排查力度,有效避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再次发生。
相关单位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百姓法律意识,充分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同时加强林业监督力度,不定期检查地块。现该地块已经全部还林。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结合白山市地域特点,为进一步健全各级林长制及会议成员与检察机关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领域工作协作机制,制定的一项工作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靖宇县人民检察将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手,推进部门联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共同保护森林资源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