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典型案例”,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首场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以“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为办案指引,近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2022年首场公开听证会。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对本案发表了意见。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二人因工作事宜发生争吵从而引发了伤害事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损害结果,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为确保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中案例一“姜某故意伤害案”为参考,经过自行补充侦查,向侦查机关及管辖社区调取证据,最终调查核实了王某某无前科劣迹,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母亲和即将中考的女儿需要扶养,此次犯罪系初犯,且王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及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案件处理建议四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拟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案是由同事之间工作纠纷引起,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体现了靖宇检察的法律关怀,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关系,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以及预防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再次产生矛盾的良好社会效果。
本案是2022年靖宇县院召开的首场公开听证会,下一步,靖宇县院将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共同做好不诉后的依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