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栾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反诈中心指令:一居民信用卡交给他人“代还”后流入涉诈资金被冻结。办案民辅警快速反应,对其展开询问,根据询问结果展开研判,通过研判怀疑帮其“代还”信用卡的上线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通过一天两夜的摸排蹲守,成功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经过一天一夜攻坚,嫌疑人王某供述其以代还信用卡为由非法持有7人名下15张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现已对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近年来,电信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频发,很多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在此,提醒大家要遵守银行卡管理秩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