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为张博宇同学捐款。


张博宇,16周岁,父母先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先后由其姑姑、祖母、大伯抚养监护,目前因其姑姑生病、祖母去世、大伯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张博宇事实无人抚养,长期自己生活居住,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实际情况比较困难。
原生家庭导致了他比其他孩子承担了更多人生的艰辛,今年6月召开的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上,明确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为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问题。会后,由我院政治部发出倡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为张博宇同学捐款资助,总计一万余元,将用于张博宇本人日常生活和学习。
愿我们的善意之举能够让困境中的张博宇在大家的关怀中体会到人间温暖,也愿张博宇的未来美好、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