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40多年的改革和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岭城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荣誉。
1954年03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吉人编字第18G号文件决定,成立怀德县人民检察署,编制为10人,高运洪任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1954年09月 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怀德县人民检察署改为怀德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09月 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怀德县公安政法部,内设检察科,行使人民检察院职权。
1959年05月 撤销怀德县公安政法部,恢复怀德县人民检察院建制。
1968年01月 怀德县人民检察院被军事管制,业务工作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怀德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所取代。
1978年11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恢复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1978)21号文件和中共吉林省委(1978)46号文件“关于筹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重新设立了怀德县人民检察院,任命高运洪为副检察长,负责建院筹备工作。
1979年04月 建立怀德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
1980年03月 建立怀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1983年12月 因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成绩显着,被四平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锦旗一面。
1985年02月 根据国务院国函字第17号文件决定,设公主岭为地级市,下辖公主岭区、怀德区,并分别设区人民检察院。
1985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国函字第173号文件决定将公主岭市(地级)改为县级市,设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县级院)。
1986年07月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公主岭市召开各地、市、州院监所工作现场会,刘海春同志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1988年01月 法纪科因工作成绩显着,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吉林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1988年10月 经济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参加“双先”大会。
1992年05月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集体”。
1994年01月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
1995、1997年 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1997年12月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1999年08月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00年12月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五好”院争创活动验收,并推荐省政法委拟评“人民满意检察院”。
2002年01月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双先会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2002年03月 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2年10月 被省政法委、省人事厅联合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模范政法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3年02月 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6年07月 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刘玉侠被中共吉林省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0年03月 侦查监督科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02月 公主岭市监察委员会成立,职检部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转隶监察委员会。
2018年05月 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与民事行政检察部合署办公,授权其统一行使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权,以及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权和起诉权、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权、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权这五项职能,实行“五权合一”。
2018年10月 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品牌创建十佳单位”。
2018年11月 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优秀检察室”。
2020年09月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长春市老干部局授予“长春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 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