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始终把执行“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一岗双责”,努力实现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2021年10月份至12月份,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件,其中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人员填报3件,占100%。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3件,占100%;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非检察机关的2件,占66.7%,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1件,占比33.3%。
2022年我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