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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县检察院专项活动助力长白山野生动物保护
        时间:2020-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北林蛙又称蛤士蟆,是生长于中国东北长白山山脉-高寒沟泽地带的一种珍贵野生物种,它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长白县地处长白山脉腹地,是生态文明小城,素有“长白林海”之称。

        近些年来,长白县检察院秉承县委县政府生态环保理念,一直在跟进长白山生态保护工作,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新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后,该院重点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排查工作,并了解到域内长白山脉腹地的“封沟养蛙”承包管理,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捕捉野生林蛙的情况。

        为此,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展开了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踏查和向相关部门调取材料等方式了解到,“封沟养蛙”的承包经营者中,有部分养殖地不具备“封沟养蛙”的基本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没有配套的孵化池、越冬池等,没有进行养蛙,只是封沟捕捉野生林蛙;有部分承包者存在经营证照手续不齐全,无《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还有部分承包者封沟对林蛙进行过度捕捉,存在违法铺设“蛤蟆趟子”,围塑料薄膜拦截林蛙上山下水繁育的行为。

        近日,长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封沟养蛙”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乱捕滥捉、灭绝性捕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新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新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的通知,加强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食林蛙行为,切实保护东北野生林蛙,维护长白山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堵漏建制,给东北林蛙一个有安全感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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