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我是真没想到啊,我就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才向检察院申请的救助,没想到检察官们对我的事儿特别上心,不但帮我申请救助金,还经常给我打电话关心我、鼓励我……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要抓紧时间把身体治好,争取不再给国家和关心帮助我的人增加负担……”,近日,当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送来的时候,申请人刘某某眼含泪花不断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原来,刘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20年1月4日,刘某某被赵某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经审查,该拖拉机车主为樊某某。车主樊某某与赵某某系雇佣关系。
经诊断,刘某某为右股骨内髁骨骨折、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3.8万元。随后刘某某将樊某某、赵某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对自己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樊某某、赵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后经法院执行,被告赵某某赔偿了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全部赔偿责任的一半)。但被告樊某某无法赔偿,且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最终,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将樊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终结执行程序。
没有获得相应赔偿款的刘某某,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白河林区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白河林区检察院在受理申请后,详细查阅了相关卷宗,实地走访了解了刘某某的家庭情况。
据了解,刘某某属于一级残疾人员,还患有甲亢、白内障等疾病,没有住房,平时一个人靠着低保生活,仅有的一子还常年在外打工,生活极其困难。
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审批,为刘某某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她带去了希望。
考虑到刘某某行动不便,家又住在五楼,白河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群峰提议“上门为其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参加,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感人一幕。
“看到检察干警来到刘某某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不仅温暖了刘某某一家,更使群众对党的关怀有了更深切的体会”。人民监督员王占平感慨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