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以案说法
        【案件】“撒可富”“撒叮富”你能分清吗? 化肥竟敢造假 判他!
        时间:2020-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撒可富化肥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用了撒可富可以促进农作物的快速生长、减少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在松原市某酒店,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召开化肥订购会,吸引了不少经销商,签订了多份化肥订购协议,足足赚了一大笔。

        半年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吉林地区负责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冒用“撒可富”化肥的商标生产化肥。经公安机关侦查,冒用“撒可富”的正是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原来,李撒(化名)和张可(化名)共同出资分别设立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松原市五洲化肥有限公司,二人同时兼顾公司所有运营和化肥的市场定价。期间,李撒出资设计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注册的“撒可富”化肥商标高度相似的“撒叮富”化肥商标,并向商标总局进行申请注册,但未获批复。在未取得“撒叮富”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在化肥包装袋及宣传手册上印有“撒叮富”商标,并以“撒可富”化肥的名义,加以广告宣传。

        同时,李撒和张可在明知公司不具有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其他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擅自生产、销售二胺类及掺混类化肥计合计1850余吨,销售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22.518万元。其中,销售“撒叮富”掺混类化肥合计780余吨,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07.403万元。投产后,二人未将样品送检并套用他人化肥检验报告将化肥成品销往梅河口、兴安盟等地,经鉴定,硫磷二胺、磷酸二铵均为不合格产品。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将二人移送至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核实证据时发现,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国务院于2009年8月2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化肥属放开专营限制的商品。本案中,李撒、张可经营的化肥商品属于放开专营限制的物品,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犯罪对象要件,即二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经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认定,对李撒、张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李撒、张可有期徒刑14年、13年6个月,并处罚金。

        “公司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生产掺混肥,我们去省里问过,感觉这个证不咋好办,就没办”“就是觉得撒叮富和撒可富商标挺像的,农民一看就是撒可富,肯定能好卖,能挣不少钱,就动了心思”……李撒和张可没想到,因为一时贪念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再说后悔,也为时已晚。

         

        (文字:王馨  熊天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控申举报电话:0431-87082004、87082019  邮编:13002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