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经济日报、金融时报、吉林广播电视台、城市晚报、人民网、中国吉林网、今日头条等10余家媒体受邀参加。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
2020年7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同年10月,四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四部门联动,在行动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打击洗钱犯罪行动取得显着成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于江副处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赵星天庭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东文副主任、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吴世宏副总队长介绍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为吉林省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始终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将打击洗钱犯罪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相结合,联合吉林省公、检、法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努力推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积极性,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大案要案调查分析力度,有效识别可疑交易,主动移送案件线索,合力为区域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保驾护航。
一、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不断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合作力度。2020年7月,牵头制订《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明确在情报交换、案件办理、风险管控等领域全面加强协作配合。为推动机制落地落实,强化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积极配合做好我国接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的后续整改工作,四部门于同年10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在省市两级成立四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期开展推动会、交流会,采取部门联动、团队作业、挂牌督导等工作模式,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二、发挥职能优势,破解打击洗钱犯罪工作难题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一方面,充分依托反洗钱调查职能优势,深度参与案件办理,协助司法部门开展资金查询;建立情报交换机制,通过疏通渠道促进线索的成果转化。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64次(下发调查通知书1226份),接收可疑线索86份,向公安、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移送线索62条。另一方面,为有效提高全省反洗钱战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破解打击洗钱犯罪“上热下冷”的难题,举办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专题培训班,理清当前反洗钱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三、发动全民攻势,营造打击洗钱犯罪良好氛围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首次以吉林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名义举办“反洗钱一直在路上”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坚守初心强本领 凝心聚力再出发”专题宣传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警惕洗钱犯罪的意识及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度。
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成了四部门联合、各地区联动、上下游联查、全领域联打的新局面,目前已有13起案件以《刑法》191条洗钱罪成功宣判,多起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在侦阶段。下一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继续发挥打击洗钱犯罪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同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协作配合,保持对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在案件侦办、信息互通和情报共享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共同探索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切实提升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为维护吉林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近年来,洗钱犯罪与各类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融不断攀升,洗钱犯罪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网络化趋势,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吉林省人民法院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惩治洗钱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洗钱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
2020年7月以来,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我院建立健全了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2020年11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制定了《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方案》,对我省打击洗钱犯罪作出了部署,方案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以刑法第191条判决洗钱罪案件13件,其中上游犯罪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6件,贪污贿赂犯罪的5件,走私犯罪的2件,较以往以洗钱罪审结案件数少、上游犯罪集中为贪污贿赂犯罪,有了明显改观,专项行动打击洗钱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分析吉林省辖区内洗钱犯罪手段变化趋势等,省法院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牵头下,发挥“智慧法院”平台优势,梳理近3年来我省洗钱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与其他部门共享“大数据情报”,为反洗钱行动提供支持。
三、夯实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多方工作机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对洗钱罪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洗钱罪案件数量会明显增多,为应对出现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省法院将在我省《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洗钱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情报会商以及信息交流工作,进一步加强洗钱犯罪审判业务能力建设和培养,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宣传工作,实现打防并举,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维护我省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自2020年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洗钱工作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断推进反洗钱工作走深走实,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自2020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21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洗钱犯罪案件30件58人,其中,起诉18件30人,批捕6件15人,变更起诉5件9人,建议再审1件4人。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看,2020年我省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3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7月,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架构设置,成立了省检察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担任组长,多次召开反洗钱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具体部署和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提升反洗钱工作在各级检察院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权重,将洗钱案件办案数量、效率和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强化诉讼主导。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施行上、下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8件30人。2020年7至9月,开展了对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回头看”行动,经对2016年以来230件上游犯罪案件实施“地毯式”排查,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以洗钱罪建议再审1件4人。对在办30余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逐件深度论证,只要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即使已经起诉的案件也要及时做出变更起诉,一年来,全省共变更起诉5件9人。
三是强化对下指导。2020年以来,我院第四检察部克服案多人少、点多线长面广等不利因素,实行全员分片包干,建立台账,全力指导反洗钱工作。加大对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强力引导侦查取证。坚持“一案一研”有效措施,围绕案件管辖、证据审查、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洗钱犯罪案件重点难点问题个案指导,确保案件质量。
四是强化协作督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主动与反洗钱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印发《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等多份文件,建立健全协作工作机制。2020年,我院第四检察部与长春海关辑私局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图们海关全程督导查办某地下钱庄跨国走私系列案件中的洗钱犯罪线索,成功追诉2名洗钱犯罪分子。2021年,我院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编写的打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已纳入我省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近期将适时发布。
三、后续工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找准工作薄弱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采取扎实措施抓出成效。二要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后反洗钱的新标准,以洗钱为切入点,增加洗钱案件追诉数量。三要严格落实同步审查制度,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加大洗钱犯罪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四要持续抓好案件质量,不能片面追求数量,盲目扩大洗钱罪适用范围。五要继续加强同反洗钱各职能部门协作,畅通机制,分工配合,并肩作战,形成各方协作合力推动反洗钱工作的良好局面。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全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省公安厅强化部署推进,与人民银行、检法机关紧密配合,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活动,共立案件95起,破获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分别同比上升111%、155%和196%,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全面围剿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省公安厅专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线索经营、案件查处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参照省厅模式,抽调专业警种精干力量,逐级成立行动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优化工作机制,密切协同作战。省公安厅结合反洗钱工作实战需求,不断加强与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实行捆绑作战,在线索互通、集中研判、案件诉讼等方面深度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行动中,省公安厅对人民银行、检法部门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和案件线索,全部部署涉及地公安机关开展深度经营破案攻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时开通司法查询绿色通道,支撑大要案件涉案账户深度研判。检法部门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法律适用等难题,为公安机关实施集约性精确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组织波次打击,发起凌厉攻势。省公安厅根据案件线索经营情况,灵活选择侦查策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集结精干警力,实施波次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打处为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分子洗钱人员22人,打掉专门为跨境赌博、电信诈骗、传销等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地下钱庄犯罪团伙14个,捣毁非法经营外汇窝点53处,切断违法资金跨境转移通道12条,形成了强大打击声势,有力提升了行动打击成效。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与人民银行、检法部门协同作战、攻坚克难,继续深化专项打击,实施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的集约打击,斩断违法资金转移通道,强力震慑洗钱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省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
媒体提问

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提升辖内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强化对各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管指导,创新开展“吉林省金融系统可疑交易线索分析比武大赛”,提高机构可疑交易分析研判水平,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评价工作成效;
二是加强反洗钱义务机构培训,今年6月,长春中心支行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打击洗钱犯罪标准与要求、起诉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等若干问题举办培训班,全省900余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共计2000余人参训,切实提升了各机构从业人员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是为提升吉林省反洗钱义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长春中心支行及时总结洗钱犯罪资金交易特点,开展可疑交易线索分析视频培训,引导督促各义务机构持续研发、优化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模型,受众金融机构900余家。

关于刚才提到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主导作用,请问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是由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职能构造所决定的,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前、审中和审后三个阶段。
审前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既有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立案监督权,同时还具有对犯罪嫌疑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决定权。审中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负有庭审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审后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具有通过提起抗诉启动案件再审程序的审判监督职能。
具体到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上,我院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即将联合印发的全省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中,首个案例就是一个洗钱犯罪案例,这个案例就是检察机关在对上游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了洗钱犯罪线索,检察机关通过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使3名洗钱犯罪分子被依法追诉。刚才,向大家介绍了2020年以来全省检查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以洗钱罪变更起诉5件9人,建议再审1件4人。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都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中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出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我们注意到今年公布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洗钱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能否简要介绍下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后的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会带来哪些影响?

洗钱行为是上游犯罪的重要环节,洗钱犯罪往往与上游犯罪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洗钱罪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对打击洗钱犯罪和反洗钱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法律规范层面具体表现为,一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了原来规定的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限制,这里最主要的意义在于罚金刑没有上限的限制,对于洗钱罪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增加罚金的刑罚手段,达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二是细化了洗钱罪的罪状,比如原条文“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修改为“跨境转移资产的”,修改后将境外资产转移到境内的,也会被认定为犯罪,可以说洗钱罪的修改,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处罚深度和广度均有扩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洗钱罪的修改,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最高法院正在研究起草洗钱罪司法解释,新解释出台后省法院将第一时间组织全省法院学习,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反洗钱队伍,积极应对洗钱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的出现的新情况。

请问当前我省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的形势变化,以及公安机关是如何应对的?

从近年来全省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发案情况和趋势变化看,当前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日趋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紧密交织,非法提供资金支付转移通道,涉案金额较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危害我省金融安全。对此,全省公安机关将紧盯犯罪形势变化,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紧密协作,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提炼总结战术战法,持续强力打击地下钱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省院第四检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