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丰满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的推进该项工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积极探索,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省市院及区人大领导的高度评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试点类型案件,可以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的处理。该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坦白从宽”在法律精神上是基本一致的,是对“坦白从宽”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坦白从宽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
一、背景及意义
1、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做出了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京等全国十八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出台了相关试点工作办法。今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2、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保障丰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丰满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增大等多方面因素,全区刑事案件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快速、准确打击刑事犯罪,防范社会矛盾激化,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严峻任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集中司法资源处理地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服务保障丰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做法
始终坚持公正为先、兼顾效率的工作理念,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院落地生根。
一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筑牢案件质量底线。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该制度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分管检察长带头尝试,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张军检察长关于年度使用必须达到75%以上的要求,在组织刑检干警针对性学习培训基础上,高起点提出本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 “三个百分之百”高标准,即百分之百告知制度,百分之百律师参与,百分之百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干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数量等作为考核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定期向院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与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通过微信群等形式及时与民警沟通联系,有效地帮助侦查人员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整合司法办案程序,构建快速流转通道。积极营造共识,试点初期,针对程序启动、庭审简化、提供法律帮助等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的程序环节,先后牵头进行多次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的责任义务,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密切内部协作,按照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形成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办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流程保障的分工配合工作模式,确保案件在检察院环节高效快速流转。
三是落实司法保护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理念。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否保证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等各项权利。主动与司法局沟通联系,发挥律师值班工作站的作用,确保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仅表示认罪认罚,但未积极赔偿或者退赃的,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企图,督促其真正改过,修复社会关系。
三、取得成效
1、刑事诉讼效率显着提升,打击犯罪更加有力。丰满区检察院在日趋成熟的“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改革成果基础上,对照速裁制度规定,对繁简分流机制进行转化,迅速、无障碍的落实速裁办案具体要求。截至9月10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共计97件142人,其中向犯罪嫌疑人发送认罪认罚告知书142份,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118份,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100%。实现率先启动、全面落实,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地区乃至全省的前列。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既确保了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也为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畅通和加强内外合作、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兼顾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等,在实现办案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案件质量也得以充分保障,同时,通过以“从宽”的形式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极大的加强了嫌疑人主动认罪伏法的动力,有利于减少拒不认罪、前后翻供等情形,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以及公平正义的统一。
3、刑事诉讼规范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得到有力彰显。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防止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导致人为降低证据标准,出现质量缺陷。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突出对关键定罪、量刑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重点审查,防止快中出漏,快中出错。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改革的意义、改革的内容、改革的要求认识不清、领会不透,对于“认罚”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关系把握不透彻,或将“从宽”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环节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办案规程、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等。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在司法领域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丰满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加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按照中央党中央及高检院工作部署,汲取先进地区经验,努力解决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中央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标准,切实增强落实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案件不同特点,综合考虑案件难易、刑罚轻重、诉讼阶段等因素,从审前分流、庭审规程、法律帮助、办案流程等方面,探索不同的程序规范机制,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分流规范化。强化法律文书说理与量刑、裁判情节研究,提高量刑建议质量,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将赔偿与从宽完全等同起来。
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涉及各部门,在证据把握、法律适用、工作衔接等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合力破解工作难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充分依托建成的“四远一平台”系统,加强刑事速裁程序落实,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加强提升刑事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