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统计总结>>工作报告
        2020年公益诉讼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现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活动。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切入点,立足公益维护,聚焦执法办案,创新制度机制,先后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发送诉前检察建议7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推进政府法制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践行新理念,打好公共利益保卫战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职能,检察机关从零起步,摸着石头过河。区检察院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

        一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明确认识到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局丰满分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及辖区内四个乡镇等十四家单位二十余名业务骨干,聘任为我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行政法律专家”。经过近半年的实践证明,“特邀检察官助理”和“行政法律专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线索来源、收集证据、沟通协调、法律咨询等方面为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诉前程序能够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区检察院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接续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2019年,区检察院就违建别墅清理工作先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4件,该局高度重视,主动邀请我院办案检察官组成联合检查组,督促拆除违建别墅18栋、恢复土地40余亩。

        三是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为实现监督效果有效落地问题,区检察院定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在王某某破坏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私建房屋案件中,我院向区林业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对王某某严肃处罚并恢复原状,区林业局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涉案林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我院遂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法院判令区林业局依法整改、限期恢复原状。该案的办理起到了起诉一件、带动一片的作用。

        二、构建新格局,聚起公益保护一股劲

        坚持内部协作与外部联动并举,切实提高思想站位,通过全院统筹、上下联动、多方借力,形成了多领域、多维度、覆盖面广的公益保护合力,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实行“一把手”工程。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新的增长点、新的工作亮点来谋划,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把公益诉讼工作抓在手上,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检察长多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多次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其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构建行政机关协作新机制。主动走访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详细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证据要求等,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与环保、林业等八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凝聚共识,协调各单位与检察机关一道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初步建立起了公益诉讼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并摸排出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三是优化内部办案机制。克服院小、人少、员额少的困难,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配优配强办案力量并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做到“三个看齐”,即调查核实向侦查看齐、起诉应诉向公诉看齐、法律适用向法院看齐,切实强化履职能力。着力抓好“内部一盘棋”工作格局,统筹民行、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诉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统一指挥、部门横向协作、全院人员力量统一调配等一体化办案机制。

        三、落实新行动,筑好公共利益防护墙

        紧紧围绕公益保护这个核心,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

        一是全力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工作,主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年来,共办理涉及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公益诉讼案件43件,占总体办案数的58.9%2019年,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破坏林地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被毁64.9亩林地生态,诉讼请求得到区法院全部支持

        二是持续深化“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办理了“假盐案”、“假保健品案”等一系列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就申某某销售“假盐案”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辖区内“美团”“饿了么”平台餐饮商家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下架问题商户59户,探索开展了全市首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收到了良好成效。

        三是时刻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线”。着眼于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关注消防等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隐患。2020年年初,我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辖区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经调查取证,向区应急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前置检察建议1份,该局收到建议书后,立即着手,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成效显着,为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打下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检察机关整体公益诉讼工作还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配套机制不完善、社会认知度不高,办案力量总体较薄弱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积极、稳妥”的公益诉讼工作原则转变,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区委政府重点工作方向,积极探索“等”外案件,扩大公益保护范畴,同时下大决心、大气力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整体质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支持与鞭策,我们将对照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认真听取并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推进法治丰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

        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进程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作出说明,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时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进行顶层设计,先后出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各试点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试点区域,落实87个市级检察院和759个县级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步工作建议的报告。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7月1日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为制度运行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操作依据。

        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强调,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
        基本信息
        检察活动
        检察指南
        统计总结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互动平台   >>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咨询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律师接待预约
        代表委员联络
        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版权所有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99号 电话:043264680270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