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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18-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我院提起的邹某某、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丰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请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吉林市首例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上半年,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专项活动中发现,邹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从网上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大量购进“澳洲伟哥”、“顶级伟哥”、“黄金伟哥”、“精品伟哥”、“美国V8”、“极品黑金刚”等保健食品,并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批发零售。经营过程中,批发出售给了高某经营的丰满区某成人保健店以及郑某某经营的丰满区某保健品店,高某和郑某某又加价予以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邹某某、高某二人处收缴扣押了部分产品,但尚有部分产品流入市场无法召回。
          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鉴定,上述保健品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内的“西地那非”物质成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枸橼酸西地那非制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警惕部分产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一文,明确“西地那非”为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食品或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
          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在对邹某某、高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诉的基础上,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邹某某、高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最终,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的诉请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018年3月,《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为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吉林市检察机关快速反应,开展了“放心消费在吉林”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搜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相关刑事案件中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共发现相关线索10余件,已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该首例宣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吉林市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鲜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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