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检察公信力,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予以公开。在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过程中,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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