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与执行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2022年7月27日下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召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武、副检察长荣伟生,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永胜、副局长姜昊参加会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彤一行到会指导,会议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立东主持。
会议首先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南关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然后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座谈讨论。通过并会签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范围、协作程序及法律后果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就未成年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作了特殊性强调,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有利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杨玉武强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干警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主动对接,靠前指导,求真务实,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刑执检察工作质效,为法治南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李永胜指出,感谢检察机关组织这次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刑事执法、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公安干警要严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核和执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李彤要求,南关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勇于创新,在全市检察机关先行先试,给长春地区刑执工作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希望南关区检察院继续深入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并在司法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