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院《关于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为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近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从保障司法机关办案安全,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脱离监管,维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合法权益“三个角度”出发,通过“四项举措”,对我区13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

一、加强内外协作、畅通信息来源,建立检察监督台账。
加强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来源,多渠道掌握我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信息,建立指定居所检察监督台账。依据台账信息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指定居所地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涉案情况不同,成立两个检察组,同时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二、审查法律文书,了解执行情况,合法权益是否保障。
首先,检察组审查了执行机关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规范,并与监管民警进行谈话交流,就执行人员配备、被监视居住人健康、是否脱离监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被监视居住人员进行了谈话问询,了解了被监视居住人的饮食休息、律师会见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情况。
三、实地走访巡查,深入指定居所,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检察组对指定居所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一是指定居所是否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否有在办案、办公场所或者“类办案场所”执行的情况,同案人员是否一人指定一居所;二是指定居所内是否配置了监控设备,能否做到“便于监视、管理”,避免监管漏洞,防止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脱离监管;三是指定居所内的保护设施是否完善,能否做到“保证安全”,对于无法清除且有安全隐患的设施是否进行安全改造,能否同时保证被监视居住对象的人身安全以及办案安全。
四、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反馈,依法规范执行活动。
最后,针对本次检察活动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组分析原因,汇总意见,细化分类,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实际,向公安机关制发《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建议》,从指定居所选择、居所内监控设备配置、安全保护设施完善、制定医疗保障方案、建立执行档案、制定实施细则、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七个方面,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书面监督,督促执行机关依法依规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检察建议制发后,执行机关整改反馈情况,并进行定期回访评估;同时继续以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