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乙与被告人杨某甲及其所在的杭州光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美瞳)有关人员商议后,由被告人杨某甲注册了一个专门科普美瞳、昵称为“凡叫兽”的抖音账户,该抖音账户的具体操作、管理由被告人杨某乙及杭州光学有限公司编导杨某甲共同负责。2020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为博取网民眼球,利用“凡叫兽”抖音账户发布捏造了有关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产品“伊娃爱”“缇娜”的虚伪视频4段,该虚伪视频发布后被大量点击观看并转发,对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在上述视频发布期间,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伊娃爱”“缇娜”的部分销售商因受虚伪视频的影响而销售量锐减,遂取消了大量订单,造成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为1505595.87元。
检察官提醒您: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践法者必自灭。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
李某某在收到广告经营者传回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信息分配给各地分公司,分公司按李某某、王某某等人事先制作的“话术”,对留有信息的人以一线、二线、余线的电话推销模式继续虚假宣传,根据“话术”主推玛咖牡蛎,捎带其他产品。经检验,玛咖牡蛎、蚕蛹玛咖、牡蛎参草不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经认定,玛咖牡蛎、蚕蛹玛咖不符合药品的界定,不应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功效;经检验,玛咖牡蛎、蚕蛹玛咖中含有微量植物玛咖中存在的玛咖酰胺类化合物,未发现明显的西药成分。本案李某某、王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谋求的是非法暴利。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所销售的玛咖牡蛎产品系食品,不具有增强男性性功能等功效,仍发布网络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
检察官提醒您:虚假广告不仅严重挫伤了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和广告部门的信誉。虚假广告莫相信,踏实赚钱守法律。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
2014年8月,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同年年底,薛某某为感谢丁某某在该项目招标投标中提供的帮助,给予丁某某人民币15万元。
检察官提醒您:公平竞标,维护国家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触碰法律这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