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部署要求,我院干警于8月初对辖区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对其标识的使用方法、主要成分及产品生产企业“三证”进行检查。办案过程中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规则》及相关法规,严格履职条件、规范履职行为,针对样品提取固定和检验检测,依法提取、固定“消”字号抗(抑)菌剂样品五个种类,总计17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依据鉴定结果,送检样品中检测出违禁添加成分。违禁成分违规添加在抗(抑)菌制剂中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将相关证据进行归纳整理,立足公益检察职能向长春新区、中韩示范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对涉案药店销售的“消”字号问题产品进行查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地区产品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将开展辖区“消”字号专项排查,我院将持续跟进工作进度,加强协同配合,依法能动履职,筑牢百姓健康安全司法防线,提升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